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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店主未经允许售进口药被判贩卖假药获刑十年

标签:店主,未经,允许,进口,被判,贩卖,假药,十年 分类:网站SEO排名 时间:2024年04月20日 作者:SEO排名公司 阅读176

   在未取得药品经营允许证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,王永刚等人开办多家淘宝网店,用以贩卖境外生产的共计190万余元药品。2016年6月,王永刚等7人被判犯生产贩卖假药罪。王永刚、王海亮两人不服上诉。

  近日,澎湃消息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今年3月15日,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,王永刚因贩卖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350万;王海亮被判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50万。

  澎湃消息记者细致到,此案也是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宣布的2016年10起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件之一,其他的还包括生产贩卖伪劣保健品、性保健品、“地沟油”、注水牛肉等案。

  开淘宝店卖进口假药

  2010年起,王永刚与其妹夫林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允许证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,建立“香港鸿丰医药代购网”贩卖境外生产的药品。药品由林某组织运至国内河北人事考试网站,由王永刚负责在网上贩卖,所贩卖药品同一由王海亮在广东省深圳市负责储存保管、收发、邮寄等工作。

  为增长销量,从2013年下半年起,王永刚相继使用多人身份证注册开办了“香港鸿丰医药”、“香港百宝园商行”、“香港好品正货行”等十余个淘宝网店,并招聘被告人张某等人负责响应淘宝网店的管理和贩卖工作,从被告人刘某开设的“华侨实业”、被告人周某开设的“香港鸿伟代购骨节灵灵”等淘宝网店购进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“公牛”牌系列等境外生产的药品,将所购买的药品图片、链接放在上述淘宝网店进行贩卖。

  截止案发,王永刚贩卖上述药品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90万余元。

  经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王永刚贩卖的上述药品均应按“假药”论处。

  淮安市清河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王永刚、王海亮等明知是未获得国家批准进口的假药,仍予以贩卖,其举动均构成贩卖假药罪,其中王永刚、王海亮属情节分外紧张。

  2016年6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王永刚等七名被告人均犯贩卖假药罪,其中判处王永刚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50元;判处王海亮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。

  二审维持原判

  王永刚、王海亮对判决透露表现不服,提起上诉。

  王永刚及其辩护人提出,涉案药品在香港都是真药,只是没有国家的批文,且没有证据证实涉案药品对人体造成了危害后果;一审判量刑过重,请求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;罚金刑过重。

  王海亮及其辩护人提出,其涉案金额认定有误,一审量刑着重。

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药品进口,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,经审查确认吻合质量标准、安全有用的,方可批准进口,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。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、进口,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贩卖的药品,按假药论处。

  就此案而言,王永刚从2010年开始贩卖假药,刚开始部分药品来源是他人从香港购买后带到深圳,2014年下半年之后,王永刚从网上购买假药再贩卖,而本案认定王永刚贩卖假药的金额是2014年10月1日至案发期间的贩卖额,共计190万余元。

  法院称,至于是否对人体造成危害后果,目前无证据证实,但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。

  法院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贩卖假药50万元以上即具有其他分外紧张情节,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》第十二条规定“犯生产、贩卖假药罪的,一样平常应当依法判处生产、贩卖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,共同犯罪的,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、贩卖金额的2倍以上”。

  因此百度优化,王永刚贩卖假药190余万元,无法定减轻情节,一审法院综合悉数量刑情节,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,量刑并无不当。

  综上,淮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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