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新浪霸王条目引起的后SEO优化时代的内容版权
其实我觉得这里涉及的题目照旧很有实际意义的,效果,咳咳,冥冥中神奇的力量啊,这才发出去几天,就出现了新浪微博霸王条目的事情。
条目内容我不赘述了,网上有的是,简单说就是,你在新浪写的所有内容,其版权主动无条件完全授权给新浪独家享有。
那为什么出现这个条目呢?由于今日头条搞了一个微头条项目,只要作者允许,可以同步本身的微博内容到今日头条的相干栏目里,然后微博就出台了这个条目,有了这个条目,微博就可以去告头条侵权,把内容牢牢控制在本身手里。

其实和我前文说的情况完全同等。假如内容属于用户,那么理论上讲,用户完全有理由,也有权力分享到其他平台;就算其他平台未通过用户许可,进行信息的抓取,也是只有相干用户才有资格进行申诉和维权。当然,平台可以在用户允许的前提下,帮忙维权,但维权主体,正常来说,不是平台。
然而,一些“聪明”的平台,比如新浪,就出台如许的条目,用户所有在我平台的信息,所有权完全属于我,如许,谁再敢抓取,或者分享,都是侵权,反正直部分用户是不在乎这些细节的,算盘打得很精明。
不过,这事,在我的小密圈里,有个读者给了一个特别很是棒的点评,我觉得值得分享一下。
既然新浪声称,主动拥有所有内容的唯一版权和所有权。
那么,也就应当承担,相干内容真实性审核的责任与任务,假如我们追究其中的谎言,反动谈吐,以及其他违法信息,新浪应当为此承担完全责任。
我觉得这个说法其实适合所有内容平台。如今内容平台喜好讲避风港原则,你说他们侵权了,里面有不良信息了,他们说内容是用户上传的网络营销顾问,和本身没关系。好,责任你不担,利益你全要,没这个道理。
要享受所有内容盈利,先问问本身,担的起这个责任么。
所以我觉得,骂新浪是没意义的,直接告它。
告它恶意侵权,散布谎言,攻击当局,传递各种不良及非法信息。想用避风港原则? 这份授权条目已经违反了避风港原则的基本前提。
我网上翻到了2016年的一个案例,新浪成功行使避风港原则规避了一路网络谎言事件的责任,在这个案例里:
新浪公司透露表现,该公司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,并没有对文章进行编辑和删减广告策划,故不赞成其诉讼请求,而对于其主张的损失亦无证据支撑,不予认可。
那么,当新浪微博要求,所有内容无条件授权给新浪微博使用的时候,请问,他们还仅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么?他们已经是内容的唯一正当授权方,还有脸说本身不用承担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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